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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抚州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市政协二届九次常委会议定于2008年9月17日在抚州召开。
一、会议时间:9月17日上午8:3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市政协常委会议室(市行政中心东边辅楼4楼)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会议人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二届市政协常委;2、列席会议人员:各县(区)政协主席,未担任常委的市政协机关副县级干部,各民主党派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市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领导同志。特邀部分驻抚省政协委员和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农业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会议议程:
1、专题协商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问题;2、人事事项。
五、其它事项
1、请各位常委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围绕这一课题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提出真知灼见。同时,结合市政协调研组《关于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调研报告》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市政协办公室将汲取大家的智慧,形成建议案报市委、市政府。
2、请各县(区)政协按通知要求,将参会人员名单(含在县区的市政协常委)于9月11日前报市政协办公室人秘科(电话:8283650)。
3、县(区)与会人员需要安排食宿的请提前告知市政协办人秘科(传真/电话:8283650),并于9月16日下午到   交通宾馆报到。不需要安排食宿的同志请于9月17日上午8:15前直接到市政协常委会议室参会。
4、请与会同志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并带上调研报告,会上不另发。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须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市政协主要领导同意。常委参会情况将存入委员履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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