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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委员管理 发挥主体作用
徐容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工作的潜力在委员,实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委员的管理,使委员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是新形势下做好政协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市政协把重视和做好委员工作作为履行职能的基础,按照“一手抓职能履行,一手抓制度建设”的主导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委员工作的方法途径,推动了政协工作的开展。通过实践,我们不仅体会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性,而且深感这方面的工作还大有文章可做,许多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和探索。
    一、提高认识,正视当前委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知。但由于政协委员队伍是一个松散性的组织,在组织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委员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情况仍比较普遍,影响了委员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委员履职意识不强。有的委员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正确的“委员观”,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对委员的职责和作用认识不清,认为当委员就是“开开会,举举手”,成了“举手委员”。有的委员光荣感有余,使命感不足,认为自己“人微言轻”,“说了也白说”,“管不了大事,起不了作用”,成了“挂名委员”。有的委员不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职能的关系,借口工作繁忙,不能积极自觉地参加政协活动。二是部分委员履职能力不高。有的委员由于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履行职责时能力偏低,看不清问题,抓不住要害,提建议、谈问题说不到点子上。有的委员顾虑过多,讨论问题时,表态发言多,说好话多,揭露问题、提建议少,不敢大胆直言。三是委员管理比较困难。政协委员来自各个领域,分布于各个行业,由于缺乏规范委员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大多数委员仅满足于每年参加一两次会议,“年委员”、“季常委”的状况普遍存在。个别委员、常委甚至不参加任何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却还挂着委员之名,政协组织对此也无可奈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对政协委员的作用认识不清,在思想上把政协委员混同于先模人物,推荐委员时,往往把委员看作一种“社会荣誉”,而忽视了对委员综合素质的考虑。二是有的地方在研究确定委员人选时,为了面上的平衡,照顾方方面面,而不注意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导致推出的委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委员的推荐机制和程序不尽合理。政协委员的换届推荐,大都由组织、统战部门“包办”,没有发挥政协组织的作用,导致推出的一些委员素质不够理想,很难履行好委员职责。四是一些政协组织对委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在加强委员管理,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热情和积极性上缺乏有效的办法,制度建设滞后。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对提高委员素质重要性的认识,从源头抓起,把好政协委员“入口关”,对那些职责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高、作用发挥不够、自身形象不佳的“四不委员”坚决说“不”。同时,政协组织要牢固树立委员是政协工作主体的意识,切实把委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有关委员工作制度,在加强联系、强化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规范委员工作,使委员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加强管理,建立委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随着形势发展,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如果不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组织手段去保证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政协工作就会受到削弱。中共中央《意见》对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在关键是要开拓思路,抓好落实,促使该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要建立约束机制。如何改变目前存在的“年委员”、“季常委”状况,增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责任感,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必要的制度,制定若干规定,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们代市委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准备在市政协换届后下发执行。《暂行规定》不仅对委员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而且在加强规范委员管理,对不履职尽责的委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譬如:常委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常委会议,撤销其常委资格;委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撤销其委员资格。委员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批准,一年内3次不参加市政协或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和召开的会议;3年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政协委员考勤签到率不足50%的;3年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讨论从不发言的;委员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较差,两年内未提提案、未反映社情民意的,由专委会或办公室提出劝辞该委员的书面报告,政协主席会议提出意见,报请政协常委会决定,并报市委备案,等等。市政协机关实行政协例会、重大活动考勤和缺席情况通报制度,每年通报一次;并按照“五个一”活动的目标(每年争取参加一次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至少提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提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提一条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建议,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办一件实事),建立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档案,作为委员参政议政情况的依据,按照委员管理办法,对委员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激发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在全市政协系统和政协委员中开展了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社情民意的评选活动,通过“三优”评选,打造了一批参政议政“精品”,提升了政协工作整体水平。制定了《关于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为宣传委员参政议政的先进事迹,不断激励委员履行职能,做好工作。在委员中开展了以服务中心、履行职能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委员自觉把社会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把积极参加政协活动与平时立足岗位建言献策统一起来,激发和调动了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和勇于开拓的工作激情。
    三是要制定并坚持对口联系、走访制度。为了加强政协组织同委员、委员同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界别优势和作用,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各专门委员会同政协界别对口联系实施办法》,从依托专委会联系界别,加强与界别委员联系、完善委员活动形式、发挥好委员作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专委会同界别对口联系制度的建立对于丰富委员活动方式,促使专委会把所联系的界别活动积极开展起来,发挥政协整体优势,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我们坚持联系走访委员制度,主动联系委员所在单位,了解委员工作、生活情况,倾听委员呼声,征求委员意见,并与单位负责人就发挥委员作用、保障委员履行职能的时间和经费等问题进行协调,激发了委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每逢重大年节或委员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都通过走访、贺卡、电话等形式,与委员取得联系,或慰问,或庆贺,拉近了和委员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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