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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支持人民政协全面履行职能
甘良淼
 
    当前,我们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协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政协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政治协商存在一定随意性。一些县(区)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把握不准,往往事前协商的少,事后通报的多,缺乏协商的主动性和超前性,没有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三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较为薄弱。部分县(区)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力度不大,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监督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对部门民主评议、专题监督活动开展较少,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够,致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成为薄弱环节。四是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制定的政协履行职能相关文件过于原则、空洞,实用性、操作性较差,有的虽然内容细化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很好落实,有的对政协报送的提案和建议案重视不够,反馈不够,抓落实不够,一些真知灼见没有进入党政决策程序。五是政协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尚有差距,没有做到有进有出,合理流动。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对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切实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我们事业永恒的主题。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需要各级政协更加紧扣发展第一要务,更加紧贴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更加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力争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大作为。一是要着眼发展,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各级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要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统战、政协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把贯彻政协章程同履行自身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掌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履行政协职能的水平。要着眼于服务经济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自觉学习经济、法律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市场经济方面的知识,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二是要围绕发展,深入调研,多出成果。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功,没有调查,就没有参政权,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协商监督才有依据,参政议政才有素材,建言献策才更有基础。人民政协要紧扣经济发展大局开展调研;要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要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和提出破解发展难题的良策,要着力增强所提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争取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使更多的调研成果融入党政决策之中,更好地落实于促进发展的具体实践。三是要立足发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发展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各级政协要把服务发展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政协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立足于加快发展开展协商,搞好宏观献策,着力在协商的层次和深入上下功夫,积极协助党政部门做好重大问题决策。要围绕发展抓监督、抓好监督促发展,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监督的重点,把执法执纪等职能部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扎实开展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找准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并提出相关建议。要把民主监督与例会协商、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结合起来,寓民主监督于参政议政之中,注重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多种监督的整体效应。要坚持科学履行职能,在参政议政的内容上,更多地关注统筹发展的要求,更多地体现科学发展观,努力找准服务发展、关注民生的切入点,做到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不断提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水平。人民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特殊优势,团结和组织广大政协委员积极投入到招商引资主战场上来,发动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港、澳、台、侨胞大力支持经济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时刻关注群众需求,切实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努力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政协工作纳入党的工作全局。是否重视政协工作,善不善于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是衡量各级党委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各级领导自身政治素质、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准。党的十六大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高度提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大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定,政府负责执行实施。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政协工作,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两次以上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政协工作,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各一名领导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制度,继续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时,应邀请政协领导列席。各级宣传部门、党校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建立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制度,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府与政协的联系沟通,确保把党的主张变成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共识。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协商意识、监督意识,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要始终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即做到重大问题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必须同政协协商,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制定地方性政策规章要先协商后通过,不断推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正确对待来自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支持政协的参政议政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智囊团”、“人才库”的作用。党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政协专委会的对口联系,主动通报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协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民主评议、咨询服务等活动,并经常进行沟通和协商,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以及意见、建议,对政协的调研成果和建议案,党政领导要亲自批示督办,及时回复,认真研究和采纳,使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抚州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三、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各级党委要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要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统筹安排。各级党委要从统战、政协工作需要出发,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威望较高、熟悉统战政策和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充实到政协领导班子。对年轻同志担任县(区)政协副主席后,其兼任的党政实职不能轻易免去。县(区)政协副主席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交流到党政班子任职。要加强政协党组建设,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指示在政协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坚持按比例配备党外副主席、常委、委员。统战、宗教任务较重的县原则上要由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统战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要予以落实,个别没有配备统战部长的县,要尽快配齐。政协党外常委、委员要按65%和60%的比例配备。严把常委、委员“入口关”,把政治倾向性较好、思想品德较纯、参政议政能力强、有代表性的人士吸纳到政协队伍中来,对长期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的政协常委、委员要适时进行调整。要加大对党外科级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特别是按要求应该配备党外干部的县(区)直单位一定要选配好。考察推荐党内、党外干部宜分开进行,避免造成党外干部推荐难、得票率低的现象。县(区)常委会在研究党外干部时,应邀请不是常委的统战部长参加,防止对拟担任的党外干部知之不深问题的出现。各级党委要重视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政协干部“双向交流”工作,注重选拔政协优秀人才到各级党政领导岗位任职,做到有进有出,合理流动,切实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和凝聚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协工作实际出发,帮助政协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及时调整增加政协例会和各项工作经费,努力做到活动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工作条件逐步有所改善。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改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保障,并给予因公工作的待遇。对政协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设施、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设法帮助解决。对政协副主席特别是党外副主席,不论是否驻会,要认真落实其工作、生活待遇,做到与党内同志同等对待,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大力支持,不断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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