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育院东邻原临川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民用商品楼,由于该开发公司未处理好下水道问题,致使商品楼住户的生活污水及化粪便水流入市保育院的操场上,造成幼儿活动场地臭气熏天、苍蝇蚊虫乱飞长达八年之久,严重危害了幼儿身心健康。市保育院曾多次要求原临川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改造和维修下水道,但屡次交涉无果。1998年年初,市保育院向法院起诉,同年6月23日,原临川市人民法院判定原临川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一个月内修好下水道,同年8月,原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然而,法院判决书下达至今,原临川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一直不予执行,致使市保育院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严重损害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形象,侵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为此,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决强制执行,维护法律尊严。市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原临川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尽快修好下水道,还市保育院一个洁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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