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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案工作的质量
 
    提案从提出、审查立案、办理落实直至委员的反馈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个环节相互联系,互相促进,都涉及提案工作质量问题。提案工作质量归纳起来就是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
    1、提案质量——这是提案工作的前提,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有”要求,即每件提案都有情况、有分析,尤其应该尽量做到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六方面:
    (1)反映大事。这是“有情况”的主要点。所谓大事就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反映大事才能体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反映大事,才能体现出提案的参政议政水平。
    (2)言之有据。这是“有分析”的体现。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须事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
    (4)建议具体。这是使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因此,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和可行,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意见再好,也难于落实。
    (5)一事一案。这是方法问题,如果一案多事,一是情况难于说清,二是无法确定承办单位,有时只能作来信处理。
    (6)书写工整。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会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贻误时间。
    2、提案办理质量——这是提案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也是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提案的办理除了做到“件件有回音”外,关键在于注重实效,按照提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3、提案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这是提高前两个质量的必要条件。起码应该做到,为委员“知情”服务,征集高质量的提案;努力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与委员视察相结合,与其他专委会的调研活动相结合;还应主动配合承办单位,加强联系,交流情况,反馈信息,沟通协商;这些工作要做好,就要有一个高标准,要提高服务质量。
    政协的提案工作必须以质量求发展,只有三个质量都提高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才能真正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才能使提案工作得到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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