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9日二届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规定制定本工作简则。
第二条 教文卫体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本委委员和各界人士就我市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人民政协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社会主义教文卫体事业服务的具体组织形式。
第三条 本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人民政协职能。
第四条 本委依靠有关界别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广泛联系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开展工作,并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我市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论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重要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 联系和团结教育界、文化体育界、医药卫生界、农工党的委员,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主动关心委员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 组织本委委员和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对我市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专题讨论等活动,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的优势,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为我市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加强同市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通报情况,交换意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第十条 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及县(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广交朋友,推动工作。
第十一条 主动和市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调查、视察,召开情况通报会、报告会,举办专题讲座。
第十二条 承办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审定后执行;年末作出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本委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讨论研究本委有关问题。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贯彻民主协商的原则,需要决定的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
第十五条 围绕中心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题视察、调查活动,并写出相应的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凡是以本委名义形成的文件和书面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本委网站上传的资料,须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阅同意;需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本委文件,提请秘书长签发;向全委会、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报告,须经本委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通过;重大问题须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定。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七条 本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委设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三个活动小组。各组召集人由本委主任提名,全体委员会议协商通过。
第十九条 教文卫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秘书事务和各项活动的组织或协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简则经本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主席会议审批、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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