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9日二届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报送的信息内容
1、以本委名义上报的信息:本委的工作要点、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社情民意、工作总结及其他市政协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
2、以活动小组名义上报的信息:本活动小组的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社情民意、工作总结及其他本委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
3、以委员名义上报的信息:参加市政协全会、常委会议情况,参加市政协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专题报告会、督查等各项活动情况;参加本委的会议、调研、视察、考察、情况通报会等情况;参加活动小组的学习、调研、视察及其他活动情况;实践“五个一”活动情况;参与光彩事业情况;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情况;发表有关政协的理论文章、履行政协职能的经历或感言、个人事迹的报道等情况;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变动情况。
二、报送信息的原则
信息报送坚持真实、及时和逐级呈报的原则。本委需上报市政协的信息由本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阅并报分管主席同意后,上报市政协办公室;各小组需要上报本委的信息,由本组召集人审阅后上报本委办公室;本委委员个人信息可以送本组上报,也可直接上报本委办公室,但需同时报本组一份存档。
三、报送信息的方式方法
四、信息的管理
1、本委办公室对委员个人上报的信息、各活动小组上报的信息和本委上报的信息都要进行认真登记和统计,为年度存档或评先评优等积累资料。
2、每年度末,本委办公室向本委委员会议报告委员参加活动情况,并上报市政协办公室。
3、报送的信息及时存档,保管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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