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4日经济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政协抚州市第二届委员会经济技术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就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考察,就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的日常工作机构。是人民政协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服务的具体组织形式。 第二条 经济技术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本着民主议事,平等协商的原则,广开言路,尊重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
第三条 经济技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广泛联系全体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技术工作的重大决策,组织委员了解经济建设和发展形势,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积极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技事业的繁荣,为加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2、就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经济、科技改革总体方案和重要举措,对我市工业、交通、科技、财贸、城建、环保、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开展专题调查、座谈讨论、视察访问、咨询服务、民主评议、收集社情民意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调查,科技论证,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以充分发挥协商监督的作用。
3、对常委会、主席会议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协商研究的问题,积极组织协商讨论,献计献策。 4、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参加对口联系部门的会议及活动。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和研讨论证,共同开展活动。 5、加强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经济科技研究机构、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主动争取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的指导,积极完成省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同兄弟市政协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对本市各县(区)政协经济技术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必要时联合开展各种活动。 6、主动与本会其它专门委员会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评议,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举办专题讲座等。 7、承办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8、认真做好各种活动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 经济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本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有关工作,为本委活动提供秘书、组织联系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 经济技术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精神制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席会议审定执行。年终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全委会议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会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有关工作事项。对自愿报名与本委员会建立联系的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采取各种方式加强联系,并根据工作需要吸收他们参加本委活动。
第七条 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活动,并写出视察报告和调研报告、意见建议报送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八条 以本委名义形成的正式文件和书面材料,经分管主席审定同意后,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重大问题须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定,向全委会、常委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经本委全体委员会议通过。需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本委文件,提请秘书长签发。 第九条 本委全体委员要积极自觉地参加本委召开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第十条 本简则由经济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协主席会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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