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先后专门发出文件,就法院执行工作做出明确指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帮助法院化解执行难题。全市各级法院借助党政重视的“东风”,乘势而上,加大力度,清理、执结了一大批历年执行积案和难案,为债权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但受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执法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执行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截止去年11月底,全市法院仍有1446件执行案件未能执结,标的额 2.6亿元。“执行难”仍是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执行难”的主要难点及成因
“执行难”是社会、经济“多因一果”的现象,其难点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部分特定执行对象执行阻力大,强制执行难。涉及机关、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案件,抗拒执行较多。如崇仁县某乡政府围攻殴打吉安法院执行人员被省综治考评扣分。截止去年11月底,全市法院仍有249件涉及机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执结,涉执标的额3012万元。一些困难企业因生产不景气,在保障职工安置和兑现债权之间,强制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涉农和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而执行较难。由于我市“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尚未建立,给一些特困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难,并由此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如临川区法院执行的晏美金申请执行一案,晏美金以爆炸等极端行为要挟法院,迫于无奈,最后政府、法院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采取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才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2、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兑现执行难。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以外出务工、做生意等逃避执行,或者有意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隐藏财产,是导致众多案件不能及时执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执行中,执行人员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找人、找财产上,致使一些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
3、部门联动、协助执行不到位,顺利执行难。协助法院执行是一条法定义务。我市各县(区)委就建立执行工作威慑联动机制下发了文件,但尚未有效落实。在实际执行中,一些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于怕麻烦、怕得罪人等原因,往往推诿、拖延协助法院执行。有的金融机构要求执行人员找其上级银行负责人签字才予协助执行,有的将其下属储蓄所的司法协助查询功能锁死,所有的司法查询必须到其指定的机构办理,耽误了有利执行时机;在冻结和提取当事人工资收入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互相推脱,不乐于签收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
4、行政机关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悖或规定不明,依法执行难。如省公安厅《关于依法规范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异地羁押工作的通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设区市范围内异地羁押的,由县级办案机关提出,设区市公安监管业务部门批准”。该规定实际上是针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异地羁押问题所做出的,但一些县看守所据此要求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员实行异地司法拘留时必须出示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手续,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意外障碍。又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处置国有划拨土地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同意,造成一些土地上的房产无法处置变现。
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执行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与努力。
1、建立联动制约机制,着力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氛围。在当前,关键是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的要求,将市委抚办发[2006]26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党委政法委协调,联动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和“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经营、出境和高消费”等联动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助执行奖惩机制、加强对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大执行”的互动格局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协助法院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努力营造以抗拒、阻碍法院执行工作为耻,以服从、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氛围。
2、创新执行机制和方式,正确处理好执行工作中的四个关系。一是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谐的关系。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人性化的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对抗,做到以疏导促和谐、以教育助和谐,大力提高执行和解率,增强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的功能。二是依法执行与借力执行的关系。把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法院依法执行力度与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重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形成对赖债者的“围剿”之势,达到执行工作的“事半功倍”效果。三是公开执行与保护隐私的关系。在执行过程中既坚持“阳光工程”,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公开听证,以执行公开促执行公正,又实施“文明工程”,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体现执行中的人文关怀,促进执行和谐。四是执行效率与执行救助的关系。在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予以司法救助,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
3、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以执行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执行水平的提升。在政治上关心执行干警,对执行干警实行略高于法官的津贴和人身保险制度,做到既从严治警,又从优待警。加强执行干警的职业培训和文明执法、廉政执法教育,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公正执法的水平。为执行工作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办公电脑,提供物质保障。
4、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落实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措施。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采取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些、向社会公众募集一些、当事人赞助一些的方法,筹集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由市、县(区)政法委和法院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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